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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7年省属免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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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3〕4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部署,决定从2013年起在我省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该项目实施旨在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免费攻读师范类专业,为我省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定向培养师德高尚、专业水平较高、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教师,着力解决我省公办农村学校师资紧缺矛盾,改善师资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一、bt365手机备用网址2017年省属免费师范生分市(州)培养计划表

市(州)

培养
计划
(人)

本科

专科

免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市、区)名单

小学

教育

英语

小学

教育

音乐
教育

美术
教育

体育
教育

成都市

2

1

1

 

 

 

 

 

 

 

邛崃市、金堂县、郫都区、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自贡市

19

1

1

 

 

8

4

2

1

2

荣县、富顺县

泸州市

15

1

1

1

1

3

2

2

2

2

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

德阳市

32

5

4

2

1

15

5

 

 

 

中江县、罗江县

绵阳市

22

2

3

1

1

6

4

2

2

1

江油市、安县、梓潼县、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三台县、盐亭县

广元市

4

1

1

1

1

 

 

 

 

 

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剑阁县、旺苍县、青川县、苍溪县

遂宁市

11

1

1

 

 

3

2

2

1

1

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

内江市

28

2

2

 

1

10

5

3

2

3

东兴区、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

乐山市

7

1

1

 

 

2

1

 

1

1

金口河区、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

南充市

26

3

2

2

1

6

3

3

4

2

高坪区、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营山县、仪陇县、蓬安县

宜宾市

36

2

2

2

2

8

4

4

6

6

翠屏区、南溪区、宜宾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广安市

13

 

 

1

 

3

2

2

2

3

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

达州市

17

 

 

 

1

6

4

2

2

2

通川区、达川区、万源市、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

巴中市

34

5

5

3

2

8

4

3

2

2

巴州区、恩阳区、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

雅安市

12

4

4

1

2

 

 

 

 

1

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眉山市

7

 

1

 

1

1

 

1

1

2

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

资阳市

3

1

1

 

1

 

 

 

 

 

安岳县、乐至县

阿坝州

3

 

 

 

 

 

 

2

1

 

马尔康市、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凉山州

9

 

 

1

 

1

 

2

3

2

西昌市、木里藏族自治县、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合计

300

30

30

15

15

80

40

30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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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计划、实施范围县(市、区)名单以省教育厅正式公布为准。

二、招生办法

1.本科层次小学教育、英语专业,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专科层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需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优先录取本市(州)纳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的生源,生源不足时在全省生源中根据考生报考服务地志愿择优录取。

4.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须参加由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免费师范生,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三、资助政策

1.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十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优秀免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2.不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免费师范生,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相应的就业政策,并需向培养学校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培养学校上缴省财政。

四、签订培养协议

1.免费师范毕业生实行服务期制度。免费师范生与培养学校、生源地〔指相关市(州)实施范围县,下同〕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承诺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所属的实施范围县(市、区)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8年,其中,在县(市、区)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市、区)本级及城关镇〕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

2.鼓励免费师范生长期执教、终身从教。

3.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脱产提升学历。支持、鼓励免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

4.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规定回相关市(州)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已就业未按协议规定履约的,要全额退还已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违约金(按所享受免补费用总额的50%计算),分别由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取并全额上缴省财政。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建立免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个人人事档案。省教育厅将对免费师范生违约情况进行通报。

五、就业政策

省属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当年到签约市(州)所属实施范围县(市、区)内规定的学校从事教师工作的,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开考核招聘。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地将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和岗位等为每一位招聘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落实教师编制和岗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域内相应层次和类型公办学校间流动,但不得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